为确保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残疾人事业康复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改善我市低视力、弱视患者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做好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使符合救助条件的听力残疾人享受救助,依据《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彩金扶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甘残财字﹝2015﹞34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残疾人事业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残康字﹝2016﹞3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贫困听力残疾人救助项目
(一)目标任务
(1)对40名7周岁以下贫困听障儿童免费提供两年(18个教学月)的康复训练。
(2)对32名6-18周岁(不含18周岁)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佩戴助听器,并提供一年的康复训练。
(3)为45名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听力残疾人免费佩戴助听器,提供包括助听器、电池、首次耳膜制作及验配,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康复培训指导服务。
(二)救助范围
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听障儿童。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康复机构接受两年(18个教学月)的康复训练。受助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听力损失达到残疾标准,无助听器适配禁忌,有佩戴助听器意愿;(2)优先救助家庭经济困难者;(3)对就学、就业阶段的听力障碍者优先救助。
(三)救助标准
(1)为6—18周岁受助听力残疾人免费提供1台全数字助听器,100颗电池,提供一年验配和调试服务,包括耳科检查、听力学检查服务、听觉言语评估、耳膜制作、助听器购置、电池购置等,计0.40万元/例;康复训练费为每名受助听力残疾人提供一年康复训练;补助包括:康复教材教具、康复训练、AVT教学、言语矫治、家长培训、教学评估、幼儿心灵成长规划指导等费用,1.1万元/例。每人共救助经费1.5万元。
(2)18周岁以上成年人听力残疾人免费提供1台全数字助听器,100颗电池,提供一年验配和调试服务,包括耳科检查、听力学检查服务、听觉言语评估、耳膜制作、助听器验配、电池购置等费用0.4万元/例;为每名受助成年人听力残疾人提供一年康复指导、心理咨询辅导费用0.4万元/例,每人共救助经费0.8万元。
以上三个年龄段听力残疾人资助经费中,助听器、电池等购置由省上统一采购,经费从项目经费中直接予以支付。市聋儿语训中心建档训练、服务、培训等收费标准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10%收取,语训中心先行垫付。待项目执行一个阶段或全部完成后,再依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次数、时数及人数产生的费用从项目剩余经费中统一划转归垫。
(四)时间进度
(1)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6周岁以下受助听障儿童康复训练工作,6月15日前汇总整理、归档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并完成项目终期总结报告,6月25日前全面完成项目检查及上报工作。
(2)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6—18周岁项目受助听障儿童康复训练工作,12月15日前汇总整理、归档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并完成项目终期总结报告,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检查及上报工作。
(3)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受助成人康复训练工作,12月15日前汇总整理、归档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并完成项目终期总结报告,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检查及上报工作。
(五)组织实施
1、在市残联的统一领导及各县区残联的配合下,组织开展受助对象项目筛查、申报审批、数据统计、项目自查及总结上报等工作,接受上级残联的协调和督导检查,包括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等。
2、语训中心做好康复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组建必须的听力学检查室、教学体系、评估体系以及心理咨询室,选派3名技术人员参加省上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听障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顺利完成。
3、根据受助听障残疾人年龄段情况,语训中心采取集中语言教学、定期评估、跟踪调机服务、心理咨询,对受助对象进行全面的康复训练,确保疗效。
①6周岁以下听障儿童进行集中康复训练,开展个别化教学、动态听能管理、家长培训、教学评估、听力学检查服务、幼儿心灵成长规划指导、认知行为训练等。
6—18周岁受助听力残疾人免费提供一年的验配和调试服务(不少于5次),包括耳科检查、听力学检查服务、听觉言语评估、耳膜制作、助听器购置、电池购置等;为每名受助听力残疾人提供一年康复训练,(包括康复训练、AVT教学、言语矫治、家长培训、教学评估、幼儿心灵成长规划指导等)。
18岁以上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提供一年的验配和调试服务,包括耳科检查、听力学检查服务、听觉言语评估、耳膜制作、助听器验配、电池购置等;为每名受助成年听力残疾人提供一年康复指导(不少于5次)、心理咨询。
4、市聋儿语训中心在实施项目前,对每位患者进行认真筛查,准确确定受助对象,填报申请表,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制作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残疾人事业——听力残疾人康复项目《救助卡》,并认真填写登记、记载,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受助者康复训练、资料收集、档案建立;项目实施结束后,整理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并逐级上报市残联和省残联。
附件5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残疾人事业项目
贫困听力残疾救助审批表
申请者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就读学校 (工作单位) | |||||||||||||||||||||||||||||||||||||||||||||||
申请者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家庭 住址 | 邮编 | |||||||||||||||||||||||||||||||||||||||||||||
项目救助范围 | □6周岁以下 □6-18周岁(不含18周岁) □18岁以上(含18岁)(无需填写①②③部分内容) | ||||||||||||||||||||||||||||||||||||||||||||||
监护人姓名① | 与申请者关系② | ||||||||||||||||||||||||||||||||||||||||||||||
监护人 身份证号③ | |||||||||||||||||||||||||||||||||||||||||||||||
家庭经济状况 | 是否开具家庭贫困证明 是□ 否□ | ||||||||||||||||||||||||||||||||||||||||||||||
享受医疗保险 情况 |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甘肃省基本医疗 □享受市基本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其它 | 户口 类别 |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市州残联 (定点康复机构) 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听障患者;
2、申报项目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瞒报情况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此表一式三份由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留存。
附件6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残疾人事业项目
贫困听力残疾救助项目受助确认单
依据《甘肃省全年龄段贫困听力残疾人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和《兰州市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残疾人事业康复项目实施细则》的要求,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点康复机构)审核,现确定您为我市项目受助者。基本信息如下:
姓 名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救助内容:
□6-18周岁(不含18周岁):按每例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包括为每例受助听力残疾人免费提供1台全数字助听器,100颗电池,提供1年验配和调试服务(不少于5次),1年康复培训、指导等。
□18周岁以上(含18岁):按每例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包括为每例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提供1台全数字助听器,100颗电池,提供1年验配和调试服务(不少于5次),1年康复指导、心理咨询辅导等。
受助者需确认以下信息:
1、受助者(监护人)需配合定点康复机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项目内容;
2、受助者(监护人)确认已按照以上项目救助内容接受补助。
定点康复机构盖章: 受助者(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